台集环罚字〔2018〕28号浙江绿洲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9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台集环罚字〔2018〕28号
浙江绿洲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86433915G
法定代表人:徐从敏
地址:台州市海丰路818号
2018年6月12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现查明以下事实:
一、你公司有危险废物产生并储存在厂内。你公司危废堆场位于厂区西北侧,墙上贴有危废标识,堆场内按类堆放有约8.01吨的废活性炭和废水污泥。
二、你公司未申报登记2017年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你公司未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张。证实了你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主要是制冷设备、安全阀、球阀、截止阀、止回阀、机械配件制造(涉及特种设备的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经营)、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二、被询问人王帅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共2张。证明被询问人身份信息且证言具有证据效力。
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共1张。该证据系2018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制作,证明你公司地点位置、检查时在生产及危险废物堆放等情况。
四、现场勘察图1份共1张。该证据系2018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制作,证实了你公司地点位置、生产车间、危险废物堆放及周边环境等情况。
五、现场照片1份共4张。该证据系2018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拍摄,证实了你公司生产车间、工人现场作业、危废堆场及堆场内危废按类存放等情况。
六、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3张。该证据系2018年6月12日,我局对你公司调查询问时制作,证明你公司存在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事实以及你公司位置、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去向及危险废物堆放等情况。
七、批复文件3份共7张。该证据证实了你公司年产300万套制冷机组用零件、1万台运输制冷机组设备建设项目于2011年9月20日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台环建〔2011〕81号),于2017年4月26日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台开环验〔2017〕8号),于2017年5月22日申领排污许可证(浙JA2017A0116)。
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2018年6月19日本案调查终结,2018年6月25日,我局向你公司做出了《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于2018年6月25日直接送达,你公司未提交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以上事实,有《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台集环听告〔2018〕28号)、《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送达回证》为证。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因该项目总固废量约8.01吨,结合台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平台计算结果,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万捌仟玖佰捌拾元整。
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台州市工行营业部(户名: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207021209049777728150001)。执收单位名称:台州市环保局,单位编码:270101,项目编码:60001000。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椒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集聚区环保分局法制科牟筱
地 址:台州东部新区甲南大道东段9号
电 话:88909679
邮 编:318000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9日
抄送:市法制办,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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